为了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本中心现有仪器设备及实验室资源,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中心在保障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现面向学院全体教师及在校学生开放使用部分实验室。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时间
工作日09:00-17: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预约使用流程
1. 学生或教师开展科研实验时,需要至少提前一周预约。
预约电话:028-61800345
2. 预约时,教师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教师用)》;学生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学生用)》,由指导教师签字并盖章。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3. 上述两表填写完成后交本中心保存。
三、开放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开放实验室前须仔细阅读《实验室使用须知》,并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物品领用单》,在完成实验后交由实验中心教师核查。
2. 每次使用实验室前,按要求填写《开放实验室登记册》,以便于实验中心实时进行责任核查。
4. 开放实验实行课题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负责制,承担不按照实验室规定、错误操作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必要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 其他仪器设备或物品使用登记按实验中心要求填写,如《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领用单》等。
6. 本院教师如在工作日之外的时间使用实验室(仅限303,304,310,311,312,314,315,318),需提前一周预约,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非工作日使用申请表(教师用)》和《实验室使用物品领用单》,交本中心审核和保管。在此期间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7. 教师在非工作日使用实验室期间借用的钥匙应妥善保管,原则上在借出第二日归还(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到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如果涉及需要学生协助工作时,不得将钥匙擅自交予学生,也不能让学生独自留在实验室。如不按照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在非工作日使用实验室的资格。
8.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相关事宜参照《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执行。
四、开放实验室工作量
在开放实验室协助教师或学生实验的实验室教师,其工作量(不含正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本中心于每学期期末对其参与的开放实验工作量进行核算。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