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充分及有效地利用本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实验室资源,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中心在保障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现面向学院全体教师及在校学生开放使用部分实验室。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时间
工作日09:00-17:00,节假日不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的预约使用流程
1. 学生或教师开展科研实验时,需要提前一周预约。预约电话:028-61800345
2. 预约时,教师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教师用)》(附件1),学生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学生用)》(附件2),由指导教师签字。上述两表填写完成后交本中心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意见”处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并盖章,交实验中心保存。
三、开放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开放实验室前须仔细阅读《实验室使用须知》(附件3),并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物品领用单》(附件4),在完成实验后交由实验中心教师核查。
2. 每次使用实验室前,按要求填写《开放实验室登记册》(附件5),以便于实验中心实时进行责任核查。
4. 开放实验实行课题组成员及指导教师负责制,承担不按照实验室规定、错误操作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必要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 其他仪器设备或物品使用登记按实验中心要求填写,如《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领用单》等。
6.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相关事宜参照《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附件6)执行。
四、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
在开放实验室协助教师或学生实验的实验室教师,其工作量(不含正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本中心于每学期期末对其本学期参与的开放实验工作量进行核算。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教师用)附件
附件2-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学生用)附件
附件3-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物品领用单 附件
附件6-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附件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中心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