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行,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和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室管理
1. 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主要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并在学院发展过程中逐步服务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
2. 学院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为实验室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为学院科研和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直接责任人。教学实验室需由中心主任指定具体的直接责任人并报学院教学科研科备案。
3.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的安排。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外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资料。
4. 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通道、门口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携带食物食用。
5.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非正常开放时间段使用实验室者需提前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开放实验室非工作日使用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使用。申请者在使用期间为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的直接责任人。
6. 实验结束后,废弃物应放入指定地方,保持工作台和实验室整洁。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有毒、有害物质的,必须与学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 、实验动物尸体等生物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实验室安全
1. 加强实验室的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2. 实验进行前后要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
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通风处,不得将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
4.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 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7.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消防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8.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门、窗、水、电,确保处于关闭状态。
三、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 应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其特性。
2.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和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和分类管理工作。
3. 认真负责做好仪器和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安排、协调和配合专业课教师进行课程实验准备和教学工作。
四、 仪器和设备管理
1.实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
(1) 仪器和实验设备,尤其是精密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放置、操作、清洁、维护保养,必要时需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实验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2) 仪器设备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必须到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实验仪器和设备责任赔偿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均应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和检讨,实验室可视具体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五、 开放实验室管理
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按照《公共卫生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管
理办法》执行。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实验室、实验仪器和设备使用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归公共卫生学院。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